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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新闻

白酒消费税改革动了谁的奶酪?

      近日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称,已从官方层面获悉酒类消费税正酝酿改革,拟将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转移至批发环节,同时透露有不少地方智囊已经开始进行调研。

 

      据了解,自“营改增”作为“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重头戏在全国不断推进后,消费税就被认为是取代“营改增”中受到冲击的营业税,成为地方政府主体税源之一的理想对象。由此,有关于消费税改革的可行性和方向一直在探讨研究中,涉及到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以及从中央税划归地方。

 

      据大智慧称,在改为地方税种的研究中,酒类消费税改革可能会将征收环节改为由批发环节征税。


      由于自1994年以来的历次消费税改革皆对白酒行业产生巨大影响,此次在白酒行业已遭受重大调整的特殊时期,酒类消费税改革进入调研阶段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行业热议。

 

      从目前酒类行业现状来看,对消费税进行大幅调整的条件尚不成熟,但从国家税制改革的需求来看,借消费税补充地方税源不足的意愿仍较为强烈。酒类行业作为消费税的主要依赖,一旦成为消费税改革的主要目标,必将对行业格局调整产生新一轮影响。

 

      消费税改革意愿强烈

 

      酒类产品税收一直是消费税的主体来源之一,特别是在过去一段时期伴随着高端白酒快速发展,消费税收入也快速增长。不过,在2013年白酒行业遭遇重大调整时,消费税税收规模也随之缩减。

 

      数据显示,2012年国内消费税共实现7872.14亿元,同比增长13.5%,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8%。2013年上半年,国内消费税收入实现4326.02亿元左右,占税收总收入的7.3%,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增长3.6%,增速比上一年同期回落8.1个百分点。

 

      在导致消费税收入规模下降的因素中,受“禁酒令”等政策影响引发烟酒消费缩减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早在2013年7月28日参加“2013年全国财税改革与创新”评选活动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表示,有关管理部门正在研究设计消费税改革方案。

 

      他认为,一些原来被认为带有中高端消费特征的商品在大众化后应从消费税中排除,而一些奢侈品消费、中高端消费性质的商品应被纳入范围,增加税负。此举也被认为是要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避免“营改增”全面铺开后消费税补充地方财政作用下降的措施之一。

 

      从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未来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也将纳入试点。

 

      据估算,如果全国“营改增”范围扩至所有服务业,加上把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预计未来两年内减税规模将达到9000亿元。

 

      在目前的税务体系中,营业税是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一旦“营改增”全面铺开,地方税务体系将面临架空局面,对地方财政收入将会造成严重影响。
  

      从消费税规模来看,与营业税规模相近,由此被认为是“营改增”后补充地方财政的重要途径。

     

      为了弥补地方税源不足,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还建议增设专属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从增设对居民个人征收的财产税和位于零售环节的流转税入手。

     

      现行白酒消费税是从生产环节课税,这种方式征管对象明确,便于控制税源。不过,由于生产环节之后还有批发、零售等若干流转环节,这些环节也为消费税改革提供了空间。

     

      高培勇表示,应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改为消费环节征收,这样有助于税源分布均匀。他认为在生产环节征税,税源往往分布不均,比如烟主要在云南,酒主要在川贵,其他省份较少。如果改为消费环节征税,在哪里消费就在哪里纳税,税源会分布均匀。

  

      另外,他认为消费环节征税和地方利益挂钩,地方对于税收的征管会进一步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将消费税划归地方税种的可行性也较强。

 

      目前条件尚不成熟

     

      虽然从国家税制改革的角度来看,对消费税调整意愿较为强烈,不过,目前关于这项调整还存有很多不确定之处。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对“营改增”来说,是否要把所有营业税都改成增值税,把营业税消灭掉,目前还存在不同意见。

  

      据了解,关于“营改增”曾有设想在2015年将营业税全部改成增值税,将营业税消灭掉,但这种设想的前提是要在最终环节开征零售税,类似美国的零售税和日本的消费税,并将其交给地方政府替代营业税。

  

      不过,据倪红日说,这个问题仍在研究过程中。

     

      她认为,如果把消费税全部变成零售环节征收,问题会比较多,比如烟和酒,都在最终消费环节来控制,会很难做到。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吕冰洋对于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种也有一些不同意见。

  

      他认为,将现行消费税变为地方税,有稍能补充地方财力的作用,但由于与地方政府收入密切相关,将会激励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刺激奢侈品消费,这与开征消费税来调节消费行为的政策意图相反。

     

      另外,由于消费税的适用税率很高,如果将其作为地方税易导致横向税收竞争。

  

      比如,如果不同地区商品的实际执行税率有差异,将刺激消费者在低税率地区购物,在高税率地区消费。地方政府极有可能通过实际执行低税率来吸引税源,由此可能引发横向恶性税收竞争。

     

      征管成本加大也是现实的阻碍。此外,由于我国消费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这在出厂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不大,如果改为流通环节征收,大量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小规模商户,未来也很难被纳入消费税管理,这将进一步刺激小商户漏缴消费税。

     

      鉴于这些实际问题尚未解决,目前酒类消费税改革从意愿走入实际执行层面可能尚待时日。

     

      不过,贾康在受《华夏酒报》邀请参加2013年3月全国糖酒会开幕式论坛期间曾表示,对酒类实施特许权管理和许可证制度仍有必要,认为酒类管理可借鉴烟草专卖管理方式,并且在未来有可能会继续深入探讨相关机制。这是否会成为酒类消费税改革的又一铺垫?

 

      将动谁的奶酪?

     

      历史上每一次消费税改革都会给酒水行业带来一次震动,特别是对白酒行业,甚至会引发行业洗牌和格局变化。此次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一旦成行,又将给行业带来什么?

     

      目前,官方透露的信息只是征收环节可能从生产环节转移至批发环节,其他诸如税率是否变化、是否会将消费税划归地方等仍不明朗。仅从征收环节变化来看,由于批发价与出厂价之间存在一定价差,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至批发环节必然会导致征税的基数提高,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的消费税会更多。

     

      也就是说,批发价与出厂价之间的价差越大,受消费税改革的影响就会越大。从当前白酒行业现状来看,高端名酒出厂价和批发价之间的价差已经大幅度缩水,短期内较难恢复,在此期间受改革影响反而不如地方名酒大。

     

      不过,由于地方名酒销量仍属于地方,为了刺激消费扩大税收,地方政府可能会给予地方名酒更多支持。反倒是走全国市场的高端名酒特别是一线名酒,在消费税调整后税收会分散,可能会降低酒厂所在地政府对酒企的依赖程度。   

     

      当前酒类流通监管仍有不少漏洞,相比于生产环节征税,从流通环节征税的难度更大,漏缴现象也更多。倘若要从此处改革,前提可能会加大酒类流通监管力度,推动酒类流通市场更加规范,这归于合法纳税的正规企业会是利好,但对于酒类流通领域大量靠避税获取生存空间的小企业来说,会是一次大洗牌。反之,如果继续维持目前的酒类流通管理水平,可能会进一步加剧酒类流通环节偷漏税现象。

     

      白酒职业经理人袁春光认为,酒类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一旦执行,还可能会引起酒厂降价、酒商提价,酒厂市场支持力度减弱或扁平渠道、酒商碎片化出货等情况。

     

      针对白酒消费税调整,资深酒类营销人士晋育锋仍存有诸多疑问,包括税源归属、征管方式、计税价格、抵扣问题等。“酒厂销售公司算不算批发环节?如果是,下游是否不征收?如果不是,在哪个环节征收?如何界定批发和零售,确保不重复计征?”

     

      诚然,正如晋育锋所疑问的,在酒类消费税调整之前,这些细节问题都需要事先给出解答,并且不只限于酒类。切不可因为“营改增”导致地方政府财力出现缺口,就将消费税仓促改革,给税收制度留下更多难解之题。

 

      文章转载自《华夏酒报》,江阴新艺酒包装整理转载!了解更多最新酒类新闻,请关注江阴新艺酒包装官网www.xyjb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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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2-10 10:26:1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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